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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11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 A 区 10 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2 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
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新大
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
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认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
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在综合考虑实
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
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项目公
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变更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
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同时变更项目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
外,“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在综合考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
后做出的审慎决定。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变更其为募投项目“企
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以在项目公
司设立以后,以其名义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项目公司、保荐
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市场开拓竞争力,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全国
化的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由“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涉及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