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 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星 徐丽霞 张洋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