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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0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重
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 年度天健很好地完成了公司
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天健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