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1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新
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