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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7-22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清
醒。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审阅拟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传宇先生、杨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21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