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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57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 年 7 月 20 日,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 注 销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新大正物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张营利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 万股,回购价格为 17.58 元/股。

     一、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2,775,500 股变更为 162,718,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162,775,500 元变更为 162,718,500 元。由于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2.申报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5 日 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3-63809676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