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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丽霞)2022-03-2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丽霞)


    本人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共6次。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
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经过审议决策,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它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我认为2021年度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对2021年
度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类型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意
2 月 22 日 第五次会议
                           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同意
                           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3月29日      第六次会议
                           公司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
                           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
                         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
 4月20日      第七次会议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同意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同意
 5月19日      第八次会议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高管职务                      同意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2021年    第二届董事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
 7月20日      第九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 利
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对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的职责。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了参加2021年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外,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的
工作要求,注意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

                                           2
议执行等情况,对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针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调研,分析项目可行性,并通
过专业判断来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利用各种沟通
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开展相应的沟通,并在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
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能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针对公
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通过参加相关的培
训和阅读,不断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有助于切实加强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在2021
                                    3
年度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对公司的建议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期限、方式,及时、公平披露
信息提出要求;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认定
及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已持续肆虐两年有余,对于物业管理行
业的冲击和影响是直接而长期的。全国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管控,社
会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公司继续严守
证券市场监管要求,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特别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实现公司稳健、高质发展。




                                                        独立董事:徐丽霞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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