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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 A 区 10 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及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监督公司科学、合法决策和规范运营,有效提升
了公司治理水平。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
见如下: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
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

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

报告。公司根据 2021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了《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

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度
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并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合理编制了 2022 年度
预算。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
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综上,我们同意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
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2〕8-118 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
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
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
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考核办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考核办法更加合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的情形。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7.5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
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
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相关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过去也未有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对其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
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事项,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计划,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相
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