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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2、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核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910,6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76 元,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28.94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461.65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67.3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
检【2019】8-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否        9,271.04      9,271.04      2,975.19        32.09%

物业业务拓展项目               否        5,940.00      5,940.00      3,806.06        64.08%

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     否        3,643.29      3,643.29      1,969.71        54.06%

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           否       10,364.00     10,364.00               -           -

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       是       11,248.97      1,548.97         62.44         4.0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
                               否                 -    9,700.00      9,700.00       100.00%
司 100%股权

   合计                                 43,467.30     43,467.30     21,513.40            —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形,可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
种,风险可控。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投资审批和
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
施如下:
     1、严格按照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
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裁审批;
     3、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审计内控中心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衍生品以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1、新大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新大正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新大正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实施。
    3、在保障新大正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新大正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新大正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大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