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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2022-04-09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2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激励股份数量。
       2、公示期: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
       3、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