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2-04-1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大正物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
案授予该 15 名激励对象 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