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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3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 1
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37,5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3%;股份
回购价格为 17.58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65.925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2,718,500
股变更为 162,681,000 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全部 57,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58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总额为 65.925 万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向上述离职的激
励对象支付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款项 65.925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天健验〔2022〕8-10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
股票 37,500 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户并完成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7,5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2,718,500
股变更为 162,681,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减少股份数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034,590      57.18%       37,500    92,997,090         57.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683,910      42.82%           -     69,683,910         42.83%

     合计        162,718,500   100.00%         37,500   162,681,00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极低,且回购所
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