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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6-06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
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162,68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
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100×(1+0.4)=140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 140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数量由 94 万股调整为 131.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数量由 6 万股
调整为 8.4 万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n) =(16.78-0.5)÷(1+0.4)≈11.63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授予)由 16.78 元/股调整为 11.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
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的方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我们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预留授予事项均已经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程序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
予日、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