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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5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6 月 24 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81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新大正物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
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
    2、预留授予价格: 11.81 元/股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预留授予数量:4.2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具体明细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计划预留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余晓云       中层管理人员             4.20             50.00%            0.02%

         合计(1 人)                  4.20             50.00%            0.02%

备注:上表中数据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2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2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在解除限售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参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2025 年考核目标保持一致,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
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110%;并且公司净
                     2022 年
  解除限售期                     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90%
    第二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00%;并且公司净
                     2023 年
  解除限售期                     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150%
       第三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80%;并且公司净
                         2024 年
   解除限售期                          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10%
       第四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60%;并且公司净
                         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
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组织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组织层面的业绩考核根据被激励对象所在组织绩效核心业绩指标年度考
核得分。按照组织层面的完成情况,完成当年核心业绩指标考核即为合格 100%,
未完成则是不合格为 0,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对业务单元绩效考核的重点为业务单元经营业绩,绩效指标重点为财务
指标,即每一年度年初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安排下达的核心预算指标;对职能与平
台部门绩效考核的重点为支持战略实现的核心管理指标,绩效指标重点体现本部
门对公司和业务单元的核心价值及贡献。
 注:上述“组织”系指新大正集团下属的一级部门,即业务单元、职能中心等部门。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分数       B 及以上(A、B)           C                  D             E(得分<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集团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组织层面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62,681,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据此,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对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6×(1+0.4)=8.4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6 万股调整为 8.4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占
预留总数量的 50%,即 4.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17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止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出资情况,认为:本次增资包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累计应收股票
认购款合计 15,801,100.00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8,000.00 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9,111,4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贵 公 司 已 收 到 16 名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认 购 款
15,801,100.00 元 , 其 中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壹 佰 叁 拾 伍 万 捌 仟 元 整
(1,358,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443,100.00 元。
    其中,首次授予的 15 名激励对象已完成 131.6 万股的认购款 15,305,080
元的缴纳,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余晓云)已完成 4.2 万股的认购款 496,020
元的缴纳。


五、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前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
                                              增加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511,926    57.41%       42,000      131,553,926   57.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7,557,474    42.59%         -         97,557,474    42.58%


       合计          229,069,400    100.00%      42,000      229,111,400   100.00%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29,111,400 股摊薄计
算,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72 元/股。

九、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9,069,400 股增加至 229,111,400 股。本
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根据授予日收
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制性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4.2             50.27           14.24        20.95          9.64          4.19          1.26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2、上述
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
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