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03,38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29,111,400 股的 0.26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7 日。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7、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 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 期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足解除限售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5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入 同 比 2020 年 增 长 考核一次,在解除限售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58.40%;实现净利润同比 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以 2020 年度 2020 年增长 38.10%。公 营业收入、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 司业绩满足业绩考核目 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 标要求。 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 司聘请的符合资质的会计师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 第一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45%;并且公司 2021 年 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5%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第二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110%;并且公司 2022 年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90% 第三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00%;并且公司 2023 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150% 第四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80%;并且公司 2024 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10% 第五个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60%;并且公司 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组织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所负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责组织的绩效完成情况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组织层面的业绩考核根据公司的绩效管理 进行评分(总系数为 方案中核心业绩指标年度考核得分。按照组织层面的完成情况,按比例 1,0): 解锁: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则 100%,评价为良好的则同比例得分,评价为 (1)得分系数≥0.8 为优 合格的 60%,不合格的则为 0。 秀,组织层面绩效考核系 公司对业务单元绩效考核的重点为业务单元经营业绩,同时兼顾业 数按照 100%比例即 1.0 务单元的内部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所以绩效指标重点为财务指标。业 系数解锁; 务单元绩效指标分为以下两个维度:1、核心业务指标:指评估业务单元 (2)0.8>得分系数> 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2、管理指标:指评估业务单元内部运营效率、团 0.6 为良好,组织层面绩 队管理水平与组织建设的指标。职能与平台部门作为公司的管理与业务 效考核系数按照得分比 支撑部门,绩效指标需要重点体现本部门对公司和业务单元的核心价值 例解锁(举例:如激励对 及贡献。职能与平台部门绩效指标分为以下两个维度:1、核心业务指标: 象 A 组织绩效得分为 指评估本部门对公司和业务单元核心贡献的指标,以及业务单元的满意 0.75,则其组织层面绩效 度指标;2、管理指标:指评估本部门内部团队管理水平与组织建设的指 考核系数按照 75%比例即 标。 0.75 系数解锁); 注:上述“组织”系指新大正集团下属的一级部门,即业务单元、职能中心等部门。 (3)得分系数=0.6 为合 格,组织层面绩效考核系 数按照 60%比例即 0.6 系 数解锁; (3)得分系数<0.6 为不 合格,组织层面绩效考核 系数为 0,不得解锁。 本 次 可 解 除限 售 的 全部 15 名激励对象中, 10 名激励对象的组织绩 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组织 层面绩效考核系数按 100%得分;5 名激励对象 的组织绩效考核结果为 良好,组织层面绩效考核 系数按得分同比例得分。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5 名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 考核均在 C 及以上,因此 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考核评价 均按照 1.0 系数解锁。 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C 及以上(A、B、C) 评价分数 D(60 ≤得分<80) E(得分<60) (得分≥80) 标准系数 1.0 0.6 0 根据激励方案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集团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组织层面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激励对象因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激励对象经考核后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7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3,38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29,114,400 股的 0.2634%; 4、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未达解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获授限制性 除限售条件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 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应被回购注 票数量 股票数量 销的数量 刘文波 董事、总裁 630,000 189,000 - 441,000 高文田 副总裁 231,000 69,300 - 161,700 吴云 副总裁 189,000 56,700 - 132,300 田维正 助理总裁 210,000 63,000 - 147,000 翁家林 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 105,000 31,500 - 73,500 罗东秋 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73,500 22,050 - 51,45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 640,500 171,833 20,317 448,350 人) 合计((15 人) 2,079,000 603,383 20,317 1,455,300 注:上表股份数量均为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数据。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数量由 1,053,000 股调整为 1,579,500 股,授予价格由 26.92 元/股调 整为 17.58 元/股。 期间,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 2 名激 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进行回 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调整至 1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9,500 股调整为 1,485,000 股。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数量由 1,485,000 股调整为 2,079,000 股,回购价格由 17.58 元/股调 整为 12.2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调整的议案》,该调整自 2022 年度执行,不影响本次考核。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36,163,163 59.43 -603,383 135,559,780 59.1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609,237 2.01 - 4,609,237 2.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37,000 1.50 -603,383 2,833,617 1.24 首次公开发行锁定股 128,116,926 55.92 - 128,116,926 55.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948,237 40.57 +603,383 93,551,620 40.83 三、股份总数 229,111,400 100.00 - 229,111,4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按 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发 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