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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22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星、张洋、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