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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事项,未改变项目资金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投资收
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推进速度。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星   张洋   张璐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