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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6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解禁数量为 128,116,92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5.9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或“发
行人”)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667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3,732,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 71,642,667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53,7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910,66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71,642,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2 元(含税),
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5,821,333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7,464,00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成。
    2、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53,73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196,00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成。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579,5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 161,196,000 股增加至
162,775,500 股。
     4、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5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00,45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两次回购后,
公司总股本由 162,775,500 股减少至 162,681,000 股。
     5、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 该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62,68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65,072,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27,753,40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
     6、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议案》。以及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15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316,0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27,753,400 股增加至 229,111,400 股。
    7、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
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共 603,383 股
进行解除限售,对未达成解除限售的条件的 20,317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后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29,111,400 股减少至 229,091,083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29,091,08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 为 135,611,388 股 , 占 公 司总 股 本 59.20% , 无 限 售 条件 的 股 份数 量 为
93,479,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8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 5 名,分别为王宣、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正咨询”)、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根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     股份流通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   股份锁定期    正在履行
 王宣、实际   限制和自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    2019 年 12    中(股份流
 控制人王     愿锁定股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月 3 日至     通限制承
 宣、李茂     份的承诺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   2022 年 12    诺于 2022
 顺、陈建                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月 3 日;担   年 12 月 3
 华、廖才勇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任董监高期    日履行完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    间的法定期    毕),未违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限            反承诺
                         购该部分股份;3、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
                      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4、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5、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6、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承诺;7、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8、如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
                      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
                      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股东大正   股份流通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股份锁定期   正在履行
咨询       限制和自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      2019 年 12   中(股份流
           愿锁定股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月 3 日至    通限制承
           份的承诺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022 年 12   诺于 2022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月3日        年 12 月 3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日履行完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毕),未违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                   反承诺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
                      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实际控制     公司发行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    长期         正在履行
人王宣、李   前 5%以上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                 中,未违反
茂顺、陈建   股东持股    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                  承诺
华、廖才     意向及减    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
勇、大正咨   持意向的    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
询           承诺        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若在锁定期届
                         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
                         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
                         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
                         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
                         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人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
                         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
                         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
                         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
                         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
                         以公告。

控股股东     公司股价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     2019 年 12   履行完毕,
王宣         稳定预案    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月 3 日至    未违反承
             相关的承    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 年 12   诺
             诺          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     月3日
                         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
                         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条件,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
                         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董事(独立   公司股价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     2019 年 12   履行完毕,
董 事 除     稳定预案    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月 3 日至    未违反承
外)、高级   相关的承    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 年 12     诺
管理人员     诺          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 月 3 日
                         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
                         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
                         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
                         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同样的约束力。


控股股东     关于招股   本人承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 长期       履行中,未
王宣         说明书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            违反承诺
             息披露的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诺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
                        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
                        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
                        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
                        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获
                        取红利(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
                        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实际控制     关于招股   本人承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     长期   履行中,未
人王宣、李   说明书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            违反承诺
茂顺、陈建   息披露的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华、廖才勇   承诺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
                        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
                        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
                        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
                        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获
                        取红利(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
                        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董事、监事   关于招股   本人承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     长期   履行中,未
和高级管     说明书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            违反承诺
理人员       息披露的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诺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
                        判断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新大正前述
                        事实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本人将依
                        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新大正董事会、股东
                        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
                        票。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
                        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
                        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如本次发行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
                        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未启动履行上
                        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
                        停止在新大正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
                        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董事、高级   关于被摊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长期   履行中,未
管理人员     薄即期回   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违反承诺
             报填补措   下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施的相关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
                        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公司控股     关于被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 长期      履行中,未
股东、实际   薄即期回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违反承诺
控制人       报填补措
             施的相关
             承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发布日: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8,116,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其中,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
股东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现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本
 1          王宣           65,274,426     65,274,426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 1,078,000
                                                       股为质押股份
       重庆大正商务信
 2     息咨询合伙企业      39,375,000     39,375,000   员工持股平台【注 1】
         (有限合伙)

 3         李茂顺          15,750,000     15,750,000   现任公司董事长

                                                       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20
 4         陈建华           3,937,500      3,937,500
                                                       年 4 月起退休离任已超半年

 5         廖才勇           3,780,000      3,780,000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合 计            128,116,926    128,116,926                  -

      注 1: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担任大正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大正咨询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大正咨询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611,388    59.20%   -128,116,926       7,494,462       3.27%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28,116,926    55.92%   -128,116,926                 -        -

   高管锁定股          4,681,162      2.04%                -     4,681,162       2.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13,300      1.23%                -     2,813,300       1.23%
 二、无限售条件流
                      93,479,695     40.80%   +128,116,926     221,596,621      96.73%
 通股
 三、总股本           229,091,083   100.00%                -   229,091,08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
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
股东作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