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667 股,并 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3,732,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 71,642,667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53,7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910,66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642,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2 元(含税),并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5,821,333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为 107,464,00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成。 1 2、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53,73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196,000 股。 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成。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579,5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 161,196,000 股增加至 162,775,500 股。 4、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5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00,45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两次回购后, 公司总股本由 162,775,500 股减少至 162,681,000 股。 5、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 该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62,68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65,072,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27,753,40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 6、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议案》。以及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15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316,0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27,753,400 股增加至 229,111,400 股。 7、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共 603,383 股 进行解除限售,对未达成解除限售的条件的 20,317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后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29,111,400 股减少至 229,091,083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29,091,08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 为 135,611,38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59.20%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93,479,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8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 5 名,分别为王宣、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正咨询”)、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根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 股份流通限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股份锁定期 正在履行 王宣、实 制和自愿锁 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2019 年 12 中(股份 际控制人 定股份的承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月 3 日至 流通限制 王宣、李 诺 份;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022 年 12 承 诺 于 茂顺、陈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月 3 日;担 2022 年 12 建华、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任董监高期 月 3 日履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上述 间的法定期 行完毕), 3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才勇 期限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限 未违反承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诺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4、 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5、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6、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7、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8、如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股东大正 股份流通限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股份锁定期 正在履行 咨询 制和自愿锁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2019 年 12 中(股份 定股份的承 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月 3 日至 流通限制 诺 购该等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2022 年 12 承 诺 于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月3日 2022 年 12 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月 3 日履 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行完毕),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如在上述锁 未违反承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诺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4、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实际控制 公司发行前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 长期 正在履行 人王宣、 5%以上股东 人的股份。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 中,未违 李茂顺、 持股意向及 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 反承诺 陈建华、 减持意向的 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廖才勇、 承诺 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大正咨询 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 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 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 以不影响本人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 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 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控股股东 公司股价稳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 2019 年 12 履 行 完 定预案相关 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 月 3 日 至 毕,未违 4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王宣 的承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 2022 年 12 反承诺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月3日 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董事(独 公司股价稳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 2019 年 12 履 行 完 立董事除 定预案相关 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 月 3 日至 毕,未违 外)、高级 的承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 2022 年 12 反承诺 管理人员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月3日 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 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 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同样 的约束力。 控股股东 关于招股说 本人承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长期 履行中, 王宣 明书信息披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未违反承 露的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 定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 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如本次 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 定之日起30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获取红利(如有),直至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实际控制 关于招股说 本人承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长期 履行中, 人王宣、 明书信息披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未违反承 李茂顺、 露的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 陈建华、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 廖才勇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 定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 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如本次 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 定之日起30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获取红利(如有),直至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5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董事、监 关于招股说 本人承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长期 履行中, 事和高级 明书信息披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未违反承 管理人员 露的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重庆新 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新 大正前述事实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本人将依 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新大正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 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本次发行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 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 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如本 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而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 认定之日起30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停止在新大正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 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董事、高 关于被摊薄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长期 履行中, 级管理人 即期回报填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不无偿或 未违反承 员 补措施的相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诺 关承诺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 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 关于被摊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长期 履行中, 股东、实 即期回报填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未违反承 际控制人 补措施的相 诺 关承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发布日: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6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8,116,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其中,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 股东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现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本次解除限 1 王宣 65,274,426 65,274,426 售的股份中 1,078,000 股为质押股份 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 2 39,375,000 39,375,000 员工持股平台【注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李茂顺 15,750,000 15,750,000 现任公司董事长 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20 年 4 月 4 陈建华 3,937,500 3,937,500 起退休离任已超半年 5 廖才勇 3,780,000 3,780,000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合 计 128,116,926 128,116,926 - 注 1: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担任大正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大正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大正咨询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变动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5,611,388 59.20% -128,116,926 7,494,462 3.27% 首发前限售股 128,116,926 55.92% -128,116,926 - - 高管锁定股 4,681,162 2.04% 4,681,162 2.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13,300 1.23% 2,813,300 1.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479,695 40.80% +128,116,926 221,596,621 96.73% 三、总股本 229,091,083 100.00% - 229,091,08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 为准。 7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 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 股东作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以下无正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