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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说明2023-01-0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
 购陈昆、董灿辉、李波、鲁学明、葛彬、罗成勇、郭云松、杨延庆、肖体良、汪
 忠雄、金克斌、董天禹、候建林等 13 名自然人所持的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沧恒投资”)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沧恒投资 80%股权事
 宜,公告名称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一般风险提
 示公告》(编号:2023-003)。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 20 个
 交易日的区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对该区间内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中小综指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比较,情况如下:

                                 披露前 1 个交易日          披露前 2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2 年 12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5 日)
新大正(002968.SZ)(元/股)                     21.79                     22.42   -2.81%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                   11,615.33                12,081.67   -3.86%
中证沪港深物业管理与服务
                                                530.71                   573.98    -7.54%
主体指数(931745.C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1.0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幅                                                          4.73%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399401.SZ)
 和中证沪港深物业管理与服务主体指数(931745.CSI)的波动因素影响后,上市
 公司股价在本报告书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 1.05%和 4.73%,
涨跌幅低于 20%。

    因此,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
过 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