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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1-0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陈昆、董灿辉、李波、鲁学明、葛彬、罗成勇、郭云松、杨延
庆、肖体良、汪忠雄、金克斌、董天禹、候建林等 13 名自然人(以下统称“交
易对方”)所持的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恒投资”)80.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沧恒投资 8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已在《新
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批的风
险进行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沧恒投资 80.00%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
沧恒投资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交
付或过户完成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沧恒投资 80.00%的股权。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
司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1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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