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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3-01-0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
购陈昆、董灿辉、李波、鲁学明、葛彬、罗成勇、郭云松、杨延庆、肖体良、汪
忠雄、金克斌、董天禹、候建林等 13 名自然人所持的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