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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3-01-0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
购陈昆、董灿辉、李波、鲁学明、葛彬、罗成勇、郭云松、杨延庆、肖体良、汪
忠雄、金克斌、董天禹、候建林等 13 名自然人所持的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
8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本总额,不会
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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