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星 张洋 张璐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