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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2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
注销。此外,原激励对象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
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
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回购注销的相关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增长不低于110%;并且公司净利润
                  2022年
 解除限售期                    同比2020年增长不低于9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 97.07%,净利润同比 2020 年
增长 53.55%,未能成就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含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07,4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94,8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12,600 股。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53,900 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461,300 股,占本期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 33.97%,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二)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1、首次授予部分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
配,2022 年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授予)由 16.78 元/股调整为 11.63 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
成股份登记以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因此本次无需
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为 11.81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 4,740,33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461,300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减少股份数
         股份性质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23,925      9.03%      461,300     20,162,625       8.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763,658       90.97%             -   207,763,658     91.15%

          合计        228,387,583   100.00%       461,300    227,926,283    100.00%

注:上述变动已考虑同时进行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影响,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
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等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
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