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0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在重庆美利亚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 见如下: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 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 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 报告。公司根据 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完成《2022 年度社会责任 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的 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及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合理编制了 2023 年预算。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 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综上,我们同意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 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3〕8-78 号的《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连续六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 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 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以下 审核意见: 1、本次延期仅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2、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 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 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对 2023 年度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了预计,2023 年度预计关联方向公司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市政环卫、 园区一体化运营等专业服务,以及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购 买专业课程培训。预计 2023 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约人民币 17,715 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 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考虑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3 年度公司拟为全资 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23,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原激励对象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79,800 股。以上共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703,500 股。 详细名单如下: 第二个考核期(30%) 因离职回购股份数 本次回购股数 激励人员姓名 回购股份数量 量 小计(股) 刘文波 189,000 - 189,000 高文田 69,300 - 69,300 吴云 56,700 - 56,700 田维正 63,000 - 63,000 翁家林 31,500 - 31,500 罗东秋 22,050 - 22,050 徐锦权 37,800 - 37,800 邓伟 34,650 46,200 80,850 袁瑞雪 28,350 - 28,350 张喜运 25,200 33,600 58,800 罗涛 9,450 - 9,450 程元琳 18,900 - 18,900 李杰 15,750 - 15,750 傅俊 15,750 - 15,750 杨泽凌 6,300 - 6,300 合计(15 人) 623,700 79,800 703,500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 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7,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原激励对象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53,900 股。以上共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461,300 股。 详细名单如下: 第一期考核(30%)回购 因离职回购股份数 本次回购股数 激励人员姓名 股份数量 量 小计(股) 刘文波 105,000 - 105,000 高文田 29,400 - 29,400 吴云 25,200 - 25,200 杨谭 42,000 - 42,000 陈传宇 33,600 - 33,600 田维正 37,800 - 37,800 翁家林 16,800 - 16,800 罗东秋 12,600 - 12,600 徐锦权 25,200 - 25,200 邓伟 14,700 34,300 49,000 袁瑞雪 18,900 - 18,900 张喜运 8,400 19,600 28,000 向国文 12,600 - 12,600 杨泽凌 4,200 - 4,200 李艳 8,400 - 8,400 余晓云 12,600 - 12,600 合计(16 人) 407,400 53,900 461,300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 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彭波先生、 许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 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拟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专职监事,根据公司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兼职监事、职工监事津贴 3 万元(含税)/年,将按月发放。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事项,以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做相应 变更;同时,公司按照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 行了梳理,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对应条款。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