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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2022 年度天健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工作,
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
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均为公司与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 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李茂顺、刘文波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刘星、张洋、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