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大正: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星)2023-03-28  

                                               新 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星)


    本人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总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通过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共 6 次。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经过审议决策,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
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都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因此,我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均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的管理规定,本人对 2022 年度公司的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类型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同意
                        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                   同意
2022年3    第二届董事会
月 25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同意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意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同意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                       同意
                        2021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4    第二届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                     同意
月 18 日   第十二次会议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       同意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                     同意
2022年6
           第二届董事会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月2日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条件成就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同意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
2022年7  第二届董事会
月 22 日 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10 第二届董事会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同意
 月26日 第十五次会议
2022年12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同意
 月30日 第十六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务
报表,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的制度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工作的事项,审议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了参加 2022 年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外,本人按照独立董事
的工作要求,注意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对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针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调研,分析项目可行性,并通过
专业判断来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利用各种沟通
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开展相应的沟通,并在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能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针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通过参加相关培训
和阅读,以及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与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3
有助于切实加强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
在 2022 年度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对公司的建议
   面对不确定性较大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希望新大正物业努力抓住机遇,积极
应对挑战,尤其需要通过稳健经营来促进企业高质量的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业态的快速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多地化、多元化等,新大正物业的组织
架构、管理队伍等有了较大变化,建议公司董事会适当地安排独立董事和其他外部
董事到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




                                                             独立董事:刘星
                                                          2023 年 3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