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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丽霞)2023-03-28  

                                               新 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丽霞)


    本人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总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 次,本
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共 1 次。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
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在董事会会议召
开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经过审议
决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2022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都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它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因此,我认为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均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的管理规定,本人对 2022 年度公司的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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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类型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同意
                        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                 同意
2022年3    第二届董事会
                        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同意
月 25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意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同意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                     同意
                        2021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 利
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对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的职责。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了参加 2022 年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外,本人按照独立董事
的工作要求,注意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对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针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调研,分析项目可行性,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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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判断来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利用各种沟通
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开展相应的沟通,并在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能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针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通过参加相关培训
和阅读,以及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与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有助于切实加强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在本
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徐丽霞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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