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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核,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刘文波先生为首席执行官(总
裁)、田维正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高文田先生为首席运营官、杨谭先生为财
务负责人兼首席财务官、于亭先生为首席数字官、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熊淑英女士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璐   蒋弘   梁舒楠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