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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按照财政
部的规定选择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 号执行,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
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
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
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