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2)。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 号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 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先生

   8.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817,765,5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73,335,3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14 人,

代表股份 344,430,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557%。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4 人,代表股份 129,631,5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329,4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12
人,代表股份 122,302,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8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新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7,764,5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9,630,5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