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对
公司即将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衡会
计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衡会计师严格
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
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顺利完成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
审核的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
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本照 黄晓盈 梁剑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