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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1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
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
         按产品或                       关联交易   2020 年预     截至披露日     2019 年实
交易                     关 联 方
         劳务细分                       定价原则   计发生总额    已发生金额    际发生总额
类别
                     中国食品包装有
                     限公司注 1                    225,000.00
其他     关联担保                          —              注2            0      67,843.05
                     陈民、林明琼夫妇
                     厉翠玲
               合   计                     —      225,000.00             0     67,843.05

注:1.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简称“中包香港”;2.此处关联担保预计金额为共同担保情况下
重复计算的总额。


       二、 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30 日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 62 号骆驼漆大厦 2 座 13 楼 B8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民
       注册资本:已发行 21,508,963 股普通股
                                           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9,733.05 万元,净资产 156,579.26 万元;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0.1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包香港持有公司 46,600.6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48.92%,为公司控股股东。
    2.陈民、林明琼、厉翠玲
    陈民、厉翠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陈民、厉翠玲
通过瓶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中包香港 100%股权,中包香港持有公司 48.92%
股权。林明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民先生之配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要求及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事
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所有担保均为无
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未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股东利益。保荐
机构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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