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4-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包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2019 年预 生额与 生额占
关联交 2019 年实 披露日期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关 联 方 计发生总 预计金 同类业
易类别 际发生总额 及索引
额 额差异 务比例
(%) (%)
福建鼎盛五金制
采购易拉盖 91.90
采购原 品有限公司
150.00 注 1 38.73 0.38
材料、 珠海鼎立包装制
采购易拉盖 -
接受劳 品有限公司
公司于
务
小 计 91.90 150.00 38.73 0.38 2019 年 12
月发行上
销售商 销售易拉罐/盖、灌 河北初元食品有
644. 79 895.14 27.97 0.25 市,2019
品、提 装服务 限公司注 2
年预计金
供服务 小 计 644. 79 895.14 27.97 0.25
额未披露
陈民、厉翠玲、
关联担保 67,843.05 137,000.00 50.48 100.00
中包香港
其他
小 计 67,843.05 137,000.00 50.48 100.0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注 1:福建鼎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珠海鼎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厉
翠玲近亲属原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故合并披露;
注 2:公司与河北初元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通过河北初元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宁夏太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冠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故合并披露。
二、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 2020 年度经营计划,
对 2020 年度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披
关联交
关联交 2020 年预计发 露日已 2019 年实际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关 联 方 易定价
易类别 生总额 发生金 发生总额
原则
额
中包香港、陈
其他 关联担保 民、林明琼、厉 — 225,000.00 注 3 0 67,843.05
翠玲
合 计 — 225,000.00 0 67,843.05
注 3:此处关联担保预计金额为共同担保情况下重复计算的总额。
三、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30 日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 62 号骆驼漆大厦 2 座 13 楼 B8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民
注册资本:已发行 21,508,963 股普通股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9,733.05 万元,净资产 156,579.26 万元;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0.11 万元。(上述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
持有公司 46,600.6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92%,为公司控股股东。
2、陈民、林明琼、厉翠玲
陈民、厉翠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陈民、厉翠玲
通过 Can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 间接控制中包香港 100%股权,中包香港持有
公司 48.92%股权。林明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民先生之配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要求及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
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
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事
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所有担保均为无
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看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关联
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对公司前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股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事项无异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陈胜可 李硕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成杰 张广新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