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0-04-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包装”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联合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嘉美食品包
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嘉美包装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嘉美包装结合《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进
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自查,嘉美包装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嘉美包装的三会会议资料、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各项业务
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查阅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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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通过上述方式的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嘉美包装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
准确、完整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陈胜可 李硕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成杰 张广新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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