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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6  

						           独立董事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小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

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1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

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

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同

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嘉

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我们

认为,该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本照 黄晓盈 梁剑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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