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公司债券2020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2020-07-2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


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债券代码:11248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




                                受托管理人




              (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


一、 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   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滁州嘉美印铁制
     罐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   债券代码:112489
4.   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5.   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8 日。
6.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7.   剩余待偿还债券面值:人民币 4,931.80 万元。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和第 4 年
     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后续年份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或第 4 年的票面年利率加/
     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续年份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续年份的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为 8.00%。
9.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
     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
     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 特殊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限第 3 年末和第 4 年末调整本
     次债券后续年份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公告为准。发行人将不迟于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
     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续年份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
    13.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
         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 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说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嘉美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发行人 2020 上半年业绩预告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项目                          2020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下降:137.67%-14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盈利:6,637.05 万元
润                              亏损:2,500-2,900 万元

   (二) 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 年 1-6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
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政策,
聚餐、走亲访友场景大幅度减少,公司下游食品饮料客户销售受阻,终端消费需
求不足导致公司产品订单明显下滑;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同程度的受到延
期开工的影响,尤其是公司下属湖北地区子公司开工时间明显延迟,2020 年上
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了发行人 2020 年一季报业绩预告亏损,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一季度亏损 1,800-2,100 万元。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告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就发行人业绩下滑,提示了相关风险。根据发
行人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
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实际亏损金额为 1,961.60 万元。以上公告具体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就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对发行人日
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和尽职调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采取
了积极应对措施,截至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已基本恢复正常,但是受下游食
品饮料客户销售受阻,终端消费需求不足的影响,公司产品订单明显下滑,导致
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亏损 2,500-2,900 万元,同比降幅较大,对发行人
2020 年经营业绩和本次债券的偿债能力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环节主要集中在境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我国境内已经得到初步控制,但疫情持续蔓延对全球宏观经
济发展、原材料及物流运输价格、我国居民收入和包装食品饮料终端消费均造成


                                           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


较为广泛的不利影响,其影响程度和持续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示全体债
券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红塔证券作为“16 嘉美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红塔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和尽调,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红塔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关注上述事项及相关风险,并
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对相关事项及风险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