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陈强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悟开先生、陈强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季中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本照 梁剑 黄晓盈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