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12-04
债券代码:112489 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原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 嘉美债”(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代码:112489)将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支付 2019 年 12 月 8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 8.00 元(含税)/张。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原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凡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0 年 12 月 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原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发行的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简称“16 嘉美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89)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将期满四个年度。根据本公司“16 嘉美债”《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滁州嘉美印铁制罐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
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度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原滁州嘉美印铁制罐
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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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489 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2、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3、债券代码:112489
4、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8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8.00%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8 日为上一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
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负面”。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16 嘉美债”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8.00%,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
利率,由 6.25%变更为 8.00%,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 2 年(即 2019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8.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续时间内
固定不变。每 10 张“16 嘉美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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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489 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8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64.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
2、除息日:2020年12月8日
3、付息日:2020年12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嘉美债”持有人。凡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2 月 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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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489 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北路258号
联系人:陈强
咨询电话:0550-682191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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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489 债券简称:16 嘉美债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联系人:宋雪婷
联系电话:010-66220009-6005
传真:010-66220148
2、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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