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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确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
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    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20 日,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张本照   梁剑   黄晓盈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