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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

规等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2020 年公

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

了职责范围内的全面监督及检查。现将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
    1、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
于确认公司 2019 年拟报审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


                                     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嘉美食品包
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制定<嘉美食品包
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0 年依

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

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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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

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3、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

认真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日常的关联交易,只涉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

担保,关联担保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内部控制有关事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行比较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各个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

效的贯彻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

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了监督和跟踪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
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全面落实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会派出监事出席了 2020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通

过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从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开展监

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合法,实施程序正确,各项议案、

报告的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

学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地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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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

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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