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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包装”或“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嘉美包装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 222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95,263,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615,57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405,908.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209,668.45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24,528,301.89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
税金额为人民币 28,301,886.79 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773,584.90
元)后的余款为人民币 325,087,275.11 元,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账,
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28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临颍嘉美)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金总额        日已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       19,593.04               9,631.26        49.16
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        1,990.03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9,237.90               9,237.90       100.00
               合计                    30,820.97              18,869.16        61.2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18,869.16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1,974.03 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是公司 2018 年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
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2019
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9,631.26 万
元,主要用于三片罐生产厂房建设及部分生产线投入,对服务客户产生了积极的
作用,本项目已投产的生产线年产能为 2 亿罐(项目预计总产能为 6 亿罐),已
实现营业收入 6,687.59 万元,毛利率 21.47%,投产部分已达到预计效益。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下游食品饮料客户销售受


                                       2
阻,终端消费需求不足导致公司产品订单明显下滑,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
展情况谨慎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规模和建设进度。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三片罐生产
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

   (二)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进度规划进行了
优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建设完
成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投资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并结合行业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
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
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
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审批程序

    嘉美包装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嘉美包装对三片罐生产线
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延期,独立董事也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
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嘉美包装本次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
项目(简阳嘉美)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
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美包装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延期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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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胜可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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