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对
公司即将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
们认为: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衡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顺利完成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工作。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
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所有担保均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
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本照 黄晓盈 梁剑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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