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5-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公司简称:嘉美包装(002969)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胜可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755-827739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培训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日常规范
运作等方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 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10.发行 人或者 其聘 请的中 介 均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作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公 司 2020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保荐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下
199,240.95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滑情况进行了分析核查,并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24.07%;营业利润6,340.08万元,议公司在经营方面顺应形势、
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 同 比 下 降 70.99% ; 利 润 总 额抓住机遇,在“全产业链的中
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4,818.17万元,同比下降77.83%;国饮料服务平台”的战略目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指导下,全方位多维度拉动客
净利润3,453.90万元,同比下降户覆盖面和销售增长
79.91%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
的承诺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
是 不适用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是 不适用
上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 是 不适用
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6.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7.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产
是 不适用
及瑕疵房产问题的承诺
10.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公司填补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泰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和持续督
导机构。2020年5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并与中泰证券签订了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协议,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由中泰证券和东兴证券变更为中泰证券,东
兴证券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
1、2020年7月13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出具了《关
2.报告 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
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
构 或 者 其保荐 的 公 司采 取 监 管措施 的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0号),中泰证券
事项及整改情况
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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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12月22日,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0]78号),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
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3、2020年1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
(2020)8号),中泰证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胜可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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