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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5-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公司简称:嘉美包装(002969)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胜可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755-827739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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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5月14日
                                                    培训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日常规范
                                                    运作等方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 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10.发行 人或者 其聘 请的中 介 均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作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公 司 2020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保荐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下
                               199,240.95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滑情况进行了分析核查,并建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24.07%;营业利润6,340.08万元,议公司在经营方面顺应形势、
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 同 比 下 降 70.99% ; 利 润 总 额抓住机遇,在“全产业链的中
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4,818.17万元,同比下降77.83%;国饮料服务平台”的战略目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指导下,全方位多维度拉动客
                               净利润3,453.90万元,同比下降户覆盖面和销售增长
                               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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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
的承诺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
                                              是                        不适用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是                        不适用
上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        是                        不适用
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6.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7.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产
                                              是                        不适用
及瑕疵房产问题的承诺
10.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公司填补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泰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和持续督
                                           导机构。2020年5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并与中泰证券签订了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协议,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由中泰证券和东兴证券变更为中泰证券,东
                                           兴证券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
                                           1、2020年7月13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出具了《关
2.报告 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
                                           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
构 或 者 其保荐 的 公 司采 取 监 管措施 的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0号),中泰证券
事项及整改情况
                                           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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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年12月22日,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0]78号),中泰证券已将整改报
                           告报送山东证监局;
                           3、2020年12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
                           (2020)8号),中泰证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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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胜可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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