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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本照 黄晓盈 梁剑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