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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5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包装”、“公司”或
“发行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中泰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嘉美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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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
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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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75,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2,5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参
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
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3
资,认真阅读2021年8月5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01 号文核
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7,5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嘉美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2”。

       4、本次发行的嘉美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美包装”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809 元可转债的比
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
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69”,配售简称为“嘉美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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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60,333,53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499,244 张,约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
购,申购代码为“072969”,申购简称为“嘉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本次发行的嘉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嘉美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嘉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嘉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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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9:15 - 11:30,13:00 - 15:00。配售代码为“082969”,配售简称为“嘉美配债”。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美包装”股份数量乘以 0.7809 元(即每股配售 0.7809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
获配嘉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
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嘉美包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发行人业务指
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8月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9:15 - 11:30,13:00 - 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
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6
    投资者在2021年8月9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嘉美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8月11
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75,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2,500.00 万元。当
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7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苏州北路258号

电话:0550-6821910

联系人:陈强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