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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
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本照 梁剑 黄晓盈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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