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1-1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
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信用证支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可转债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1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本照 梁剑 黄晓盈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