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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
保障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铭冠”)进行增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 号)核准,嘉美
包装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
费用 14,964,622.63 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5,035,377.37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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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资金总额
         年产 10 亿罐二片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1                                                              32,945.76     29,000.00
           罐生产线项目                    公司
         年产 10 亿罐二片
 2                              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8,923.76     21,503.54
         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建无菌纸包生产      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福
 3                                                              13,800.00     11,500.00
             线建设项目            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孝感无菌纸包生产        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
 4                                                              13,700.00     11,500.00
             线建设项目        司、孝感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合计                                89,369.52     73,503.54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情况,公司拟分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福建无菌纸包
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福建铭冠进行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1,000.00 万元对全资
子公司福建铭冠进行增资,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均计入福建铭冠注册资本。本
次增资完成后,福建铭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 7,0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7,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
于“福建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民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815747139586
                        包装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纸塑复合制品生
经营范围
                        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张、塑料聚乙烯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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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发、零售及售后服务。

股东情况           为公司 100%持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开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保障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本次拟实施的
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
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
一步的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使用的募集资金增资款将存放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与福建铭冠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美包装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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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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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
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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